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围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、创新资源配置、创新主体培育、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磅举措。其中,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尤为引人注目,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科技创新国际化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方面迈出关键一步。
《措施》明确提出,将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。具体而言,广东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在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,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财政科研资金,用于开展科研活动。探索科研资金跨境拨付、监管和使用的新模式,简化资金跨境流动手续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此举旨在打破科研资金跨境流动的制度壁垒,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共享,吸引港澳及国际科研力量参与广东科技创新。
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,《措施》强调要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,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。包括简化项目申报和结题流程、推行“包干制”试点、扩大科研经费“包干制”实施范围等,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,激发创新活力。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,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、贡献、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,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
为强化创新主体培育,《措施》提出多项支持政策。一方面,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,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,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。另一方面,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,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,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。还将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,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。
在创新环境优化方面,《措施》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,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,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。加强科技金融服务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,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有效对接。还将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,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科技创新行动,构建开放创新生态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《措施》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。除了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外,还提出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,推动大湾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,促进人才、技术、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。这些举措将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。
专家表示,广东省出台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,特别是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,是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,有助于破除创新要素跨境流动障碍,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,为广东乃至全国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下一步,广东省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。加强督促检查,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,适时优化完善,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健全,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、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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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9 09:00:51